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
发布时间: 2026-03-31 15:14:05 | 来源: 信用中国 | 专栏: 省内政策
(2025年12月3日)
为统筹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潜能,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》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,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聚焦“1+2+4+N”目标任务体系,以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、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,以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,以数据“供得出、流得动、用得好、保安全”为重点,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加快构建数据资源制度体系,大力推进数据融通共享和深度利用,激活数据要素市场创新活力,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,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,为加快建设数智强省,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提供坚实支撑。
到2027年,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基本建立,数据“供给—流通—应用”市场化循环体系初步建成,数据在赋能产业转型、扩大消费需求、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有效发挥,全省数据生产总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5%,引育数据骨干企业500家以上,提供典型数据产品和服务1000项以上,形成主体活跃、支撑有力的数据产业生态。到2030年,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,数据开发、开放和流通利用水平跻身全国前列,构建较为完善的数据基础设施体系,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,打造全国重要的数据流通枢纽和数据产业发展高地。
二、丰富多元数据供给
(一)加强数据资源管理。定期开展全省数据资源统计调查,动态掌握各行业、各领域数据资源底数。完善数据分类分级确权、授权使用机制,落实数据持有权、数据使用权、数据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营机制,统筹推进数据产权确认。按照统一的数据资源登记规则,制定省数据资源登记服务管理政策措施,构建数据登记综合服务体系,一体推进各类数据流通前合规登记,实现“一地登记、全国通用”。
(二)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。深化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和系统互联互通,推进重点场景政务数据按需共享、共治、共用,加快开发政务数据高质量数据集。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,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计划,优先将与民生紧密相关、社会迫切需要的高价值公共数据纳入开放清单。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,推动数据授权运营在重点行业领域加快落地,加快向市场提供高价值的公共数据。鼓励各地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新模式。
(三)鼓励企业开放数据资源。支持行业龙头企业、互联网平台企业成立数据部门、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、推动数据管理相关国家标准落实,加快向数据驱动的经营模式转型。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,鼓励企业采取共享开放、交换交易、资源配置等方式流通数据。支持企业探索市场化、场景化的数据授权使用、分享收益新模式。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,创新国有企业数据管理机制,探索将对外数据供给、数据开发利用等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范围。
三、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
(四)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。围绕降低物流成本、优化民生服务、产业数字化、促进消费等重点场景,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,编制数据融合任务清单,推进关联领域数据融合开发利用。深化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,加快省人工智能行业赋能中心建设,聚焦医疗、农业、文旅、工业制造等行业需求,支持建设多场景数据应用基地,鼓励数据企业、大模型厂商合作开发数据集和语料库,推动高质量数据供给和特色应用落地。探索建立与国家数据标准体系相衔接的数据产品标准化体系,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河南特色的数据产品和品牌。
(五)强化数据服务能力支撑。支持数据产业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、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建立创新联合体,开发决策参考、市场营销、需求定制、风险管理等数据产品和服务。支持数据产业公共服务载体建设,为数据企业提供开发工具、数据资源、算力调度等普惠便捷的公共服务。加强人工智能、新型存储、隐私计算等数智技术研发应用,加快数据领域关键技术攻关。支持建设一批数据创新实验室、工程研究中心、产教融合基地等数据产业创新平台。
(六)推动数据赋能产业转型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群建设需求,梳理形成产业链数据资源地图,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建可信数据空间,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。深入推进“智改数转网联”,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,依托开发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载体,建立覆盖研发、生产、销售、服务、管理等环节的数据资源体系,提高企业数字化竞争力。建设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服务平台,深入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,推动全社会物流成本有效降低。围绕人工智能、新能源汽车、平台经济、低空经济等数据密集型产业发展,鼓励前沿产业技术融合创新,大力发展“数据即服务”“知识即服务”“模型即服务”等新业态。
(七)持续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水平。应用前沿数据技术与智能手段,强化对特色历史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和活化应用,培育一批数字文旅典型场景和解决方案。整合医疗、医保、医药等数据资源,加快医疗诊疗、预防保健、健康养老等服务模式创新,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、多维度协同的智慧健康服务生态。聚焦教育、养老、托幼、就业等民生领域,深化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融合应用,打造数据驱动的民生服务新模式,加快形成一批可感可及的应用成果。
(八)构建新型社会治理模式。加快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设,完善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功能,推动城市规划、建设、管理、运维全过程数据融通,构建感知预警、决策处置、监督评价、复盘改进闭环体系。推进基层报表数据“只报一次”,加快推进“一次填报、动态更新、多方共用”,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免填、减填。推进数字乡村建设,开发推广农业农村现代化、县域经济培育、城乡融合发展等数据产品与服务。创新“信用+社会治理”模式,推进涉农等领域信用信息归集,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。
四、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
(九)建立数据流通交易机制。制定数据流通交易管理政策措施,建立数据流通交易、安全保障等机制,推动数据有序流动、合规交易。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交易方式,支持数据交易机构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认互通。鼓励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合规场内交易、灵活场外流通释放数据价值,完善全链条生态。
(十)健全数据流通利用服务体系。围绕数据经纪、数据咨询、数据托管、合规认证、交易代理、教育培训等领域,加快培育一批数据服务企业,发展数据流通交易新模式、新业态。建立健全数据企业服务规范,探索开展优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认证。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,为开展数据资源入表提供有力支撑。支持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提供资产识别、价值评估、入表等数据资产化服务。
(十一)加快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建设。统筹通算、智算、超算设施建设,建设全国重要算力高地。实施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,聚焦重大战略需求和优势特色领域,统筹建设企业、行业、城市、个人、跨境可信数据空间,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可信数据空间网络。推进省级数据空间枢纽建设,按照统一目录标识、身份认证、接口要求,实现各类数据空间可信可管、资源交互、价值共创,打造全国重要的数据流通枢纽。深化郑州市基于数据元件的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试点建设,鼓励各地、各行业探索建设可信数据空间、数场、区块链、隐私保护计算、数联网、数据元件等基础设施。
五、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
(十二)加快引育多元市场主体。实施数据企业专项培育行动,聚焦数据采集汇聚、计算存储、流通交易、开发利用、安全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优质数据企业。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、互联网平台企业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,深化产业链、供应链数据整合应用。加快培育人工智能数据资源和应用服务企业。
(十三)促进数据产业集聚发展。支持各地立足产业基础和数据资源布局建设数据产业集聚区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用数、用云、用能、算力使用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服务保障,探索构建以数据要素驱动、数字技术赋能、数字平台支撑、产业融通发展、集群生态共建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组织新形态。支持郑州市统筹建设数据要素专业园区,大力发展数据要素、人工智能、电子信息等产业,打造全省数据产业核心区,鼓励其他地方因地制宜建设数据标注、数据应用、算力服务等专业园区,构建特色鲜明、优势互补的“一区多园”产业格局。
(十四)助力企业用数创新。坚持“以数育企”,优化资源要素配置,降低企业治数、用数成本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、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开发普惠性、公益性数据工具包,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和技术接口。支持可信数据空间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公共平台开设数据服务专区,为企业办事创业、经营决策、合规治理提供数据支撑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放数据券、算法券、算力券等,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。落实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制度,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入表。
(十五)推动数据领域开放合作。发挥中部地区比较优势,加强与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粤港澳大湾区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、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地区数据要素产业园区合作,推进数据基础制度、流通交易、标准规范等互认互通,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。支持中国(河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、航空港区规划建设国际数据港,探索跨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充分挖掘枢纽新城各类数据价值。
六、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
(十六)加强制度建设。加快推进数据产权认定、收益分配等基础制度建设,建立多样化、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。探索构建数据权益交易流转机制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,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化。落实《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》,积极参与数据关键共性技术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制定、修订。
(十七)强化数据安全治理。充分发挥省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,推动落实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,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、信息共享、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。针对新技术应用和新模式、新业态,探索建立“沙盒监管”机制,构建鼓励创新、弹性包容的治理环境。探索建立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,确保数据跨境安全。
(十八)落实产业扶持政策。统筹利用省级相关专项资金,加大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、平台载体建设、数据企业培育等支持力度,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。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经费,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数据产业投资引导基金,引导各类社会资本、产业基金投资数据要素类项目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数据资产质押融资、数据保险、数据信托等金融服务和产品,支持数据企业融资发展。
七、保障措施
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工作的全面领导。充分发挥数字(智)河南建设领导小组作用,加强对全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领导。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落实。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,细化具体措施,抓好贯彻落实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,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。加强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,提高数据工作能力。鼓励创新实践、先行先试,探索建立符合数据要素特征的创新容错机制。探索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成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,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,营造良好氛围。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、省政府请示报告。